李毅中:中央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党组织必须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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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08: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毅中日前就两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企业党组织必须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他在解释哪些是企业重大问题时说,《意见》强调党组织不是参与生产经营的具体问题决策,而是参与企业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决策。 李毅中说,重大问题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
他表示,党组织参与决策是对需要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不是代替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党委会和法人治理结构要通过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工作机制。党组织对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 关于《意见》提出了建立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新机制的基本要求,李毅中表示,在目前情况下根据企业的现状,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根据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不同情况,任免企业负责人或提出人选建议。同时,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把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李毅中指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按照上述原则积极探索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工作方式。同时通过竞争上岗、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用人制度,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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