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限制开发商拿地后坐拥土地两三年不开发,囤地、炒地皮导致房价越涨越高,记者日前获悉,南京市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土地闲置费征收政策促进闲置土地利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征收的具体标准,宣布从3月1日起开征土地闲置费。
该《通知》明确只要是土地使用者拿地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建设、延迟未经政府批准的用地都是“闲置土地”,大致有三种情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开发面积不足应动工面积1/3的;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合同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面积核定闲置面积;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等原因延迟的,规定动工期限顺延。
另据了解,南京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为:划拨土地3000~5000元/亩,根据市区地段不同有所差别,其中高淳、溧水3000元/亩,江宁、浦口、六合4000元/亩,其余5000元/亩。出让土地按每年不超过土地出让金20%计征,其中工业用地15%,经营性用地和其他用地按10%计征。
分析人士指出,该通知下月起正式实施,将在较大程度上限制开发商囤地、炒地的行为,有利于整个楼市的健康发展,减少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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