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政府作出决议,从2005年7月1日起将向进口蓄电池的法人和自然人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两种税率,商品税号为( 850710390 和 8507 10 810)的蓄电池征收30%,商品税号为(850710890)的蓄电池征收40%。目前,对进口商品税号为(8507 10 810)的铅电池征收30%的进口关税。
据乌兹别克海关委员会介绍,乌此举是为支持乌境内唯一生产蓄电池的合资企业“У
(信息来源: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子站)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