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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将对蓄电池征进口消费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22:23 商务部网站

  乌兹别克政府作出决议,从2005年7月1日起将向进口蓄电池的法人和自然人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两种税率,商品税号为( 850710390 和 8507 10 810)的蓄电池征收30%,商品税号为(850710890)的蓄电池征收40%。目前,对进口商品税号为(8507 10 810)的铅电池征收30%的进口关税。

  据乌兹别克海关委员会介绍,乌此举是为支持乌境内唯一生产蓄电池的合资企业“У
зЭксайд”。

  (信息来源: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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