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加强进口付汇资金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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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11:17 证券时报 | |||||||||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防止经常项下进口付汇资金滞留境内转化为资本项下短期外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据介绍,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是一种贸易融资行为,构成我国事实外债,属于资本项目范畴,应当加强管理。此次发布的《通知》规定,对于货到汇
《通知》还规定,对于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已到单,进口单位要求延长付汇期限的,银行应当审核相关商业单证,并做好此项下延长付汇期限超过90天和90天以上远期付汇情况统计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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