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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4月起开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11:15 证券时报

    受信息产业部委托,从4月1日起,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将开始收取由信息产业部核配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在我国境内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照码号资源分配管理权限收取,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收取码号资源占用费。

    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码号资源占用费由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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