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迪)“根据我们初步测算,如果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将使投保人在现行交费水平基础上,增加150%—200%。”这是人保财险副总裁贾海茂昨天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研讨会”上,当着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和保险界专家的面,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算的一笔账。
贾海茂说,这种费率水平很可能将超过社会的承担能力,严重打击机动车所有人的投保
在草案中,保险公司“最不满意的条款”当属第20条和第21条的“无责赔款”上。据了解,由于以前交通事故损害处理赔偿均采用“以责论处”的方式,保险公司缺乏按“无过错责任”处理案件的历史数据,使强制保险的费率测算存在着极大难度。贾海茂说,从“以责论处”向“无过错责任”的转换经常导致三者险整体赔付成本的明显提高,“并可能造成赔付成本攀升———保险业亏损———费率上升”的恶性循环。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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