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向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和各财税分局发文(沪财预[2005]10号),公布本市中低收入家庭2005年度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为16683元。据悉,购房贷款贴息的受理标准,2003年度为13250元,2004年为14867元,今年这一标准提高到了16683元,比去年高出约12.2%。
该公告同时提醒,对以前年度购房且符合享受贴息政策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在低于受
理标准的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到上海市财政局购房贷款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登记手续。
目前可享受贴息的购房标准是:所购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且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或所购二手房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如果所购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超过幅度在3%以内,按90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政策。
一位购房者表示,虽然贷款贴息的受理标准有所调高,但是由于享受贴息的购房标准仍旧比较严格。在目前房价较高的前提下,能够享受到贴息的市民还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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