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2月22日上午10时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薛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持有股权数2309.744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8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4人,持有(代理)股份2307.229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86%;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3人,持有(代理)股份2.514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了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国家军工技改项目投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强军工产品的科研生产能力,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军工配套用碳石墨材料及制品批量生产保障条件技改投资资金1500万元(以资金到位额为准)。该投资形成固定资产后,同意以评估值作价,由出资方向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意向。同意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事项。
本议案同意股份2309.744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07.229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5144万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批准了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外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1)、公司在原有帐龄分析法的基础上,结合个别认定法,对有确凿证据表明不会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再计提坏帐准备。
(2)、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变更预计影响公司2004年度损益900万元左右,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的规定,同时将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
本议案同意股份2309.744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07.229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5144万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游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资料: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22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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