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雪根22日北京报道】商品房预售交易是期房性质的买卖,一些开发商利用强势地位,在预售合同中单方加入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一步破坏了买卖双方之间平等的交易关系。
为此,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天共同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的示范文本。此前,两部门曾于2005年1月12日共同召开
了听证会,公开听取消费者代表、开发商代表、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以及法律专家和律师的意见及建议。
据悉,此次出台制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增加预售商品房信息的透明度和对称性。增加了对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和节能措施的约定;并对房屋交接、设计变更进行单独约定。对商品房交付的条件也进行了细化,提供了多种方案供当事人选择。
新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还提示,开发企业建设商品房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的
商品房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有其他问题的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开发企业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示范文本首次提出了节能措施的约定。增加了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明确了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手续的责任。对前期物业管理的有关内容也进行了规范。
据悉,此次出台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不仅适用于预售商品房,也可适用于现房项目的交易。该示范文本还对支付定金的期限、解除认购书和返还定金的情况作了相关约定。
两个示范文本将于2005年3月15日正式推行使用。(23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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