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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商标注册必须先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02:2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梅影 发自北京

  海信、东林电子、上海德士、中轻青岛分公司、上海奥利玮、广州惠之星、佛山电器照明7家中国企业均被西门子抢注商标,而这只是冰山一角。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内地约有15%的企业商标在境外申请注册时遭到抢注,近几年来尤其为多。

  西门子在德国起诉海信案件即将于4月份开庭审理,海信能否打赢这场官司?中国企业正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国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党校处长张志成、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兴和北京市德克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于国富。

  海信胜败的关键

  国际金融报记者:对于西门子集团起诉海信案,海信胜诉的关键因素是什么?海信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张建兴:从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法律的规定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务的角度来看,海信集团如要胜诉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西门子集团的商标注册是否属于“恶意抢注”。怎样判断西门子集团的注册是否属于“恶意抢注”?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驰名商标注册国以外的商标使用所在国的他人对于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图案,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者;商标的主要部分抄袭驰名商标或是导致造成混乱的仿造者。基于这一标准,对于西门子集团有关的商标注册行为是否属于抢注就不难作出判断。

  二是西门子集团有关商标注册的时间。如果西门子集团有关商标的注册属于恶意,以不诚实手段而取得注册,一般来讲,海信集团对西门子集团有关商标注册取消的申请权并没有时间限制。如果西门子集团的商标注册不属于恶意抢注,海信集团可在5年内就西门子商标的注册提出取消的申请。

  三是海信集团依法维护其商标权的具体工作情况。至于海信集团胜诉的可能性问题,如果西门子公司的有关商标注册确属恶意抢注,从法律的角度讲,其取胜应当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是否能够最终胜诉,作为一种结果,很难作出一种准确的判断。

  于国富:根据商标法律制度,在某一类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具有商标专用权。如果他人在该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都会构成对商标所有人的侵权。因此,决定海信胜败的关键因素是,对方所注册的商标是否合法有效。如果对方商标合法有效,则海信在同类或近似商品上,是无权使用这个商标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海信应当主要从否定对方注册商标的有效性上下功夫。

  转让价格与诉讼费用

  国际金融报记者:海信起初与西门子谈判索回商标时,西门子开出的“转让”价格是数千万欧元,您认为这个价格如何?海信打这场官司大概需要多少花费?是否会比所谓的“转让”价格更高?

  于国富:由于这个商标存在明显的争议,因此,对其进行转让估价并不容易。对于西门子来说,注册这个商标仅仅花费一点商标注册费。因此,其要价不可能是从自身的成本来考虑的。西门子考虑的无非是两个因素:一是海信的承受能力是多少?二是要不要卖给海信?卖给海信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大,还是保留商标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大?

  从其数千万欧元的要价以及可能的抢注动机来看,西门子的转让诚意几乎为零。从海信的角度来看,既然此前没有开发过德国市场,那么,德国消费者对“HiSense”一词的熟悉程度,恐怕并不比海信另外建立的品牌更高。所以,海信如果无法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一商标争议的话,干脆另外在德国建立品牌形象,恐怕在经济利益上更为合算。

  至于诉讼费,与官司持续的时间和诉讼策略有很大关系,恐怕并不好估计。

  企业应重视法律事务

  国际金融报记者:中国企业现在对法律事务的重视程度如何?

  张志成:企业要舍得在法律事务上的投资。一讲到投资,中国的企业多数是考虑厂房、原料、广告,或者说技术研究开发。多数企业不会考虑到投资法律事务,充分利用法律服务为自己编制一张安全网。而国外很多大企业在法律事务上的投资是十分巨大的。因为,在法治国家,企业经营面临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只能通过法律手段应对的。例如知识产权、企业融资,再例如劳工权益等等。

  随着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企业那种完全依赖政府、依赖政治运作来化解风险的方式已经不适应今天的情况了。举个例子,像美国微软垄断案,就是通过美国司法部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判定的,美国政府也好,微软所在的华盛顿州政府也好,都无权决定微软是不是垄断。

  因此,尽管中国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会十分关注有关法律纠纷,但政府的主要工作会逐步从处理具体事宜转移到参与国际规则的修改上来。对于重大的、有关国计民生的案件,各个国家政府都会据理力争,但是,对于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来说,今后更多要靠权利人本身充分了解、利用有关规则。

  怎样应对商标被抢注

  国际金融报记者:如果国内的商标在海外被抢注,中国公司怎样应对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张志成:企业要善于通过民间机构参与规则的制定。现有的规则无论多么不公平,都是个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但是,游戏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会随着国际经济、政治局势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那么,作为企业,如何将自己的声音反映到国家法律和国际规则制定中去呢?最好的办法就是采取行业协调,通过行业协会将较为一致的利益反映给有关政府部门,通过行业协会来推动政府政策、进而推动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企业可以通过加入目前我国现有的包括专利保护协会、版权保护等方面的组织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当然,这个权益不是个别的、不是个案,而是对于合理利益的主张、是行业的主张。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经济逐步在从政府统制型转变为市场调控型所决定的。企业只有通过自治,才能和政府相对隔离,政府也才能相对独立地综合平衡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进而才能建立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

  于国富:首先,国内公司应当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别人抢注商标之前注册商标,在别人抢注专利前申请专利。这才是成本最低、负面影响最小的解决之道。

  如果不幸被海外公司抢注了自己的商标,国内公司应当从国际条约、抢注国法律入手,及时采取法律行动,解决商标抢注问题,争取夺回被抢注的商标。各国诉讼法一般都有时效的规定,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恐怕胜诉的机会就很小了。

  另外,政府和行业协会也应该放下架子,尽全力帮助国内公司保护自身权利。这一点海外公司与政府的精诚合作已经给我们作出了榜样。

  张建兴:对于国内品牌在海外被抢注的问题。可以分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一是如果国内的品牌产品已经取得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在国外或不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地区,如果发现商标被他人抢注,而抢注商标的注册国同属于巴黎公约的缔约国,驰名商标的当事人可依商标被抢注国的有关程序规定以巴黎公约为依据,申请取消有关抢注的商标。

  二是如果品牌产品并没有取得驰名商标的国内认定,但品牌产品的商标如果已在国内注册而在国外暂时没有取得商标的注册而被他人抢注,可根据产品在销往国的公众知名度等情况以商标使用人的身份解决有关抢注的问题。当然,这种保护方式还是比较弱的,最好的方式是尽量避免品牌产品的海外抢注问题。

  加强商标意识

  国际金融报记者:“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应怎样加强国内厂商的商标意识?

  于国富:实事求是地讲,国内企业和个人的商标意识已经比10年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相当多的企业,仍然是把眼光放在国内,以为注册了国内商标就万事大吉了。结果导致著名企业的商标大量被海外企业抢注,非常令人痛心。

  因此,努力使国内企业能够具有更加国际化的眼光,恐怕是以后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及工作的重中之重。

  张建兴:“市场未动,商标先行”,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就国内厂商而言,增强商标保护意识,依法维护商标权人的自身权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对外交往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在增强国内厂商的商标保护意识的问题上,一是从宏观上讲,在国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势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自我维权的能力。二是在对外经济贸易工作中,推进和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指导。三是通过新闻机构或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尤其是通过新闻媒体以真实的案例加以宣传,以增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如何看待知识产权纠纷案

  国际金融报记者:如何看待目前中国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张志成: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市场的步伐日益加快,知识产权纠纷不可避免,有可能在一个时期内越来越多。除商标纠纷外,专利、版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等各个方面,中外都会产生在法律上的摩擦。目前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压力主要还是专利,特别是在中国企业从低端产品制造逐步过渡到高技术产品制造的过程中,与国外专利权人的纠纷可能会越来越多。而随着中国企业的做大做强,中国企业对于品牌的依赖性也会越来越大,商标逐步会从一个仅仅是生产商的标记过渡到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包含了质量、信誉、技术水平和企业文化的主要知识产权,因此,企业对于商标的重视程度必须要有一个相应的提高。

  应认识到纠纷并不可怕。目前看来,既有国外企业诉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有国内企业诉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年来,国际上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内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包括中国在内的各个国家都形成了有关知识产权的系统的法律法规,可以说,只要行为得当,对于法律的运用得当,纠纷并不可怕。

  在这样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中国的企业要逐步建立系统的知识产权战略。也就是说,各类企业都要有围绕自己经营目标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要对知识产权有个长久的思考。而不是只有用到了,才去想。技术开发上如何规避别人的专利?企业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品牌形象?发展方向是什么?发展空间在哪里?这些都是一个企业建立之初就要考虑的。例如海信,如果在其初期能够考虑到这个问题,甚至在其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后马上考虑这个问题,就不会出现今天这个局面。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2月23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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