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郑莉莉 发自北京
国家外汇管理局2月22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外管局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查处了辽宁某集团公司出口逾期未核销、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伪造银行进账单和银行保函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2004年4月,外管局辽宁省分局在审核辽宁某集团境外投资申请过程中,发现其境外投资能力与财务现况不符。经检查发现,该集团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外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外管局与有关部门已经针对其违规违法问题进行了处理。辽宁省分局依据有关外汇管理法规对其出口逾期未核销行为处以罚款122万元人民币,并责令其在限期内调回滞留境外全部未收货款。辽宁省其他有关部门已经撤销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立项申请,将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恢复至原状;对有关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当事人进行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此案是外管局通过非现场监管发现线索并破获的以出口不收汇方式非法向境外转移国有资产的典型案例,也是在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伪造金融凭证骗取国家专项贷款的案件。
外管局辽宁省分局透露,该集团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2002至2004年出口逾期未核销35笔,金额437万美元;将当地法院查封的价值540万元人民币设备非法转移境外;2004年4月,伪造金额为42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申请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专项贷款6000万元;1999年,将金额为100美元的银行进账单涂改为90万美元虚增注册资本;1992年至2003年,套取多家银行贷款余额达46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绝大多数已形成逾期贷款。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2月2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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