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吴颖)昨天下午,本市首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正式与社会见面。由市建委、市工商局共同制订的这两份示范文本将于3月15日正式推行使用。记者发现,早些时候在听证会征求意见稿中罗列的31条条款在正式文本中减为28条,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预留填空部分,可以由消费者和开发商商量着填写,改变了以前由开发商“一言堂”的历史。
在《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商品房交易的基本内容和交易中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规定和提示。合同示范文本增加的预留填空部分,侧重双方对房屋具体事项的约定;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和节能措施的约定;并对房屋交接、设计变更进行单独约定。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告诉记者,同期出台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适用于预售商品房和现房项目的交易。文本并非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经双方协商,可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签订后进行预售合同签订的,合同主体不得随意变更。
从3月15日起,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将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并通过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和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即时公布商品房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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