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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购新股生变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13: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日前公布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得用于购买其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这意味着,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将无法参与其股东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中国证监会基金部2004年9月的复函与十四条规定的出台,将意味
着本已明确的基金参与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又会重生变数。(杨大泉)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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