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一日电(记者翁阳)记者今日从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切实满足企业用汇需求,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境内机构超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十个工作日延长为九十天,自二00五年三月一日开始执行。
《通知》允许境内机构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核定限额后的九十日内,仍可
据了解,二00四年三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提高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将企业可保留经常项目现汇的比例由百分之二十提高到百分之三十或百分之五十。
外管局方面称,此番政策调整进一步放宽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限制,有利于减少企业结售汇成本,提升企业外汇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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