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清产核资挽回经济损失近15亿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10:34 上海证券报 | |||||||||
据统计,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中共立项4855个,1.16万家企业(包括二、三级企业)对清产核资进行了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了6023家企业,协助有关部门整章建制3950个,挽回经济损失14.56亿元。 记者从国资委了解到,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围绕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有针对性地选题立项开展
据了解,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清产核资办公室建立了清产核资信息沟通机制,并直接参与清产核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检查各单位清产核资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计划等是否落实。二是监督检查各单位清产核资企业户数清理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真正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三是监督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四是各类问题证据是否充分,损失认定是否按要求取得合法手续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是否严格遵守损失认定的原则、标准、程序。五是责任追究是否到位,通过对各类问题的分析,原因是否查明,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