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规范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核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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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10:32 上海证券报 | |||||||||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2005年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分局在核定2005年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时,严格执行《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原则和要求,并同时考虑到外资银行近两年尤其是2004年下半年各项外汇贷款余额的变化情况,外资银行2004年11月份调整后短期外债指标和年底的实际短期外债余额,以及外资银行2005年度业务发展计划等因素。
通知规定,由外资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提出2005年短期外债指标申请。外汇局对各有关分局辖内外资银行的短期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在批准的短期外债余额范围内,各分局可以根据辖内各家外资银行外债的具体情况和银行业务的变化,对各家外资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进行适当调剂。具备主报告行条件的外资银行,经过其上级行授权和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可作为主报告行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短期外债指标。 通知还对外资银行的外汇担保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未开放人民币业务地区的境内外资银行,可以继续为当地外商投资企业借用人民币贷款提供外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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