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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超限额结汇期限延长至90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9:03 上海证券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作出了重要调整。

    该通知将境内机构超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延长为90日,允许境内机构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核定限额后的90日内仍可保留其外汇资金。此外,通知还扩大了按实际外汇收入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范围。对于因
实际经营需要而确需全额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进出口及生产型企业,可以按企业实际外汇收入的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去年3月,外汇局提高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将企业可保留经常项目现汇的比例由20%提高到30%或50%。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放宽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限制,有利于减少企业结售汇成本,提升企业外汇资金管理水平,促进我国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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