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超限额结汇期限延长至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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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9:03 上海证券报 | |||||||||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作出了重要调整。 该通知将境内机构超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延长为90日,允许境内机构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核定限额后的90日内仍可保留其外汇资金。此外,通知还扩大了按实际外汇收入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范围。对于因
去年3月,外汇局提高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将企业可保留经常项目现汇的比例由20%提高到30%或50%。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放宽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限制,有利于减少企业结售汇成本,提升企业外汇资金管理水平,促进我国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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