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金太和记者张小梅马鞍山报道】今年2月起,马钢全面实行企业年金制。其资金来源由公司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2005年1月1日及以后马钢两公司在职职工(不含自谋职业人员)均列入实施范围。
企业年金制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宗旨是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马钢企业
年金坚持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企业的投入与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相适应。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建立马钢企业年金,职工个人以本人自愿为原则,从2月份开始缴纳企业年金,同时补交1月份的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同步进行。由公司承担的年金费用在国家规定的渠道中支付,年缴费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公司每月按个人缴费的同一基数、同一比例为每个在职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结清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按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的特困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批准,个人可以减少缴费,但不低于缴费基数的1%。为考虑离退休人员对企业所作的贡献,企业年金还将按每月80元的标准增加他们的企业补贴。《马钢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缴费比例的变动,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企业效益下降或亏损时,可减少或暂停筹集年金。
为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马钢成立了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年金理事会为企业年金受托人,受企业委托管理马钢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公司的企业年金事务外,不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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