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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品网上销售广告违法并涉嫌犯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7:59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互联网上一些商品交易网站公开叫卖窃听器、进口春药、色情电视接收机、身份证等多种违禁品,还有不法分子将此类广告贴入某些学校网站的论坛中。法学专家指出,网上发布违禁品销售广告属于违法行为,并涉嫌犯罪。

  据了解,一名为“2080商品交易网”(jxdingnan/2080)上,网站主页公然刊登销售窃听器、偷拍机、进口春药迷药、色情电视接收机、伪造身份证等物品的广告,并提供咨询
及付款方式。拨打网上咨询电话。对方说“我们卖的都是走私进来的专业设备。窃听器是激光型的,在方圆8-15公里范围内都能接收,价格最低2200元。偷拍机最低价3000元,春药、迷药供不应求,半个月后才能买到。”谈到购买,对方说“汇款过来,我们发货,双方不见面。”

  “通过互联网发布违禁品广告进行兜售,违反了《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国家安全法》、《刑法》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康平说:“《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而非法广告中兜售的违禁品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芳晓表示,这些兜售行为是违法行为,有些行为构成犯罪。如果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诈骗活动,就构成诈骗罪;有些非法买卖成立,就触犯了《刑法》的不同罪名。比如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器材,会造成间谍器材的滥用,侵犯公民隐私权,造成社会生活秩序紊乱,构成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购买使用窃听、窃照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触犯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也要处以刑罚。销售春药、迷药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定。伪造身份证销售的则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王风)

  《市场报》 (2005年02月22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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