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从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传出消息,上海、深圳和北京三地银行同业公会一起上书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要求最高院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下称《规定》)再作研究,对相关条例进行修改。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处获得最新消息,鉴于各地银行业对于高院新规定的强烈反响,中国银行业协会也于近日出面,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呼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而最高人民法院也已经对该问题做出答复。最高院执行办主任俞灵雨表示,针对银行业对住房按揭市场的担心,最高人民法院已启动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将尽快推出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的规定,使生存权与债权更好地平衡。但是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尚无明确的时间表。
最高院于2004年11月4日正式公布《规定》。
该《规定》中最让商业银行不满的是《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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