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600189)今日公告称,吉林省相关部门今日发布通知要求,此前由同级财政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的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停止执行。根据这一通知要求,公司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04年1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但是,吉林森工表示,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已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享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此,公司预计,以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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