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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视点) 公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5: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日前,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含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和采用向法人询价、配售方式进行网下发行),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须全部缴存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我国证券法中早已有相关关于风险基金的预设空间,如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此次有关部门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相关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只是相应拓宽了风险补偿基金的资金征集来源渠道。如此次对新股询价过程中机构投资者申购配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采取征收用以充实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办法,是比较公平的一种扩充资金来源的措施。

  众所周知,由于A股市场长期存在新股不败的环境,很多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新股在上市初期一般也有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的利润。而这部分首发公司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之间的价格差的大部分利润是被机构投资者分享了。由于向诸如基金这样的机构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中小投资者却不具备这种优惠待遇,需要通过持有的市值进行极低中签率的申购,所以只向机构投资者征收利息源于利益最大获取者同时也应承担相应义务的公平原则。

  由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目前的用途只局限于承担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导致的投资者亏损,对因上市公司违规所造成的投资者经济损失还不在所补偿的范围内,所以目前该基金对促进提升投资者信心作用的利好效应并不能充分显现出来。只是从原先由政府给违规破产关闭券商全额买单向市场化补偿过渡的一种国际通行做法。

  但是我们可以相信,随着众多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及配套文件的陆续出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功能必将日趋完善。通过不断的资金积累及拓宽征集的渠道,通过补偿经验的日趋成熟,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内涵将大大扩展。

  市场各种旨在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政策不断出台,政策的长期累积作用才是使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股市各种制度的不断成熟,是市场逐渐步入成熟的标志。我们有理由相信,A股市场将越来越具备投资价值。上海证券报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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