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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超限额结汇期限由10个工作日延长为90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5:41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2月21日电(记者郭永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放宽对进出口及生产型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制。该局称,这将有利于减少企业结售汇成本,进一步促进我国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3月1日起,境内机构超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延长为90日,允许境内机构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核定限额后的90日内仍可保留其外汇资
金。《通知》还扩大了按实际外汇收入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范围。

  据悉,去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曾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将企业可保留经常项目现汇的比例由20%提高到30%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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