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张旭东)为切实满足企业用汇需求,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规定,境内机构超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延长为90日。
《通知》将境内机构超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延长为90日后,将允许境内机构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核定限额后的90日内仍可保留其外汇资金。《通知》还
作者:记者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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