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投资者保护基金渐近 申购利息将成来源之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4: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上海证券报》消息备受关注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如何筹集问题终于有了一定眉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决定,将所有证券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作为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日前发布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含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和采用向法人询价、配售方式进行网下发行)时,所有申购冻
结资金的利息须全部缴存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通知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前,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管理。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