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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可以允许民间放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4:0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出于对私人合法财产产权的尊重,国家应给资金拥有者以运用资金的自由。”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上表示,国家应在强化信息披露、严厉打击信息造假的同时放松直接融资的管制,让筹资人、投资人自主决策,例如,不妨允许民间成立投资公司、贷款公司,这样一类新的金融组织将有利于解决小企业和自然人贷款难的问题。

  现状:金融管制过严

  据统计,到200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已达24.5万亿元,但社会仍然反映企业融资困难。对此,吴晓灵认为中国金融发展的现状之所以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势头不相匹配,根本原因是中国金融管制过严,以致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扭曲了社会融资的结构。

  办法:规范地下钱庄

  “将对企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债纳入涉及公众利益的金融业务严格管理,这是应该的。”那么,对企业之间和他们向居民个人的放贷行为,是否也应该作为金融业务严加管制呢?吴晓灵觉得这方面似乎有进一步研讨的余地。“一方面,社会上许多有钱的人,宁愿用自己的钱直接放贷,或一些人集合成公司放贷,(反正存银行利率较低,投资股市风险又太大);另一方面,尽管目前小企业和一些个人到银行贷款难,可出于地缘优势等原因,某些个人或由他们组成的公司,确实能控制用银行贷款方式难以控制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为什么就不可以将这些贷款方式规范化?”

  吴晓灵指出,只要严格限定这些个人和公司的资金来源并加以监督,允许不吸收存款的贷款组织存在,将有利于引导民间金融的规范化。

  先例:公司持照放贷

  据了解,在美国、南非、我国香港等地,都有对贷款机构和小额信贷的特殊管理。如在香港有《放债人条例》,在美国纽约州有持牌放债人的监管办法,在南非有高利贷豁免法。这些办法无一例外都不禁止个人和公司放债,但前提是要领取牌照、或被要求做逐笔登记并缴纳费用,总之,这些放贷机构均要受到监管,违规则会被处以刑罚。

  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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