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来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4:02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董砚龙21日北京报道】证监会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决定将所有证券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为规范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筹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含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发行和采用向法人询价、配售方式进行网下发行),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须全部缴存

  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22C5)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