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董砚龙21日北京报道】证监会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决定将所有证券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为规范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筹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含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
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22C5)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