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投资者保护基金即将成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3:32 东南早报

  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将成为该基金的首笔来源

  备受关注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如何筹集问题有了一定眉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的最新规定。《通知》明确,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须全部缴存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此前,按
照相关规定,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利息归发行新股的股份公司所有。据悉,除去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外,央行再贷款、财政拨款都将构成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启动初期的资金来源。另悉,该基金将采用理事会管理运作形式,由央行金融稳定局和证监会风险处置办公室共同派员担任主要负责人。(正时)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