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经济时报》2月17日报道,越南政府近日决定,从今年2月10日起,允许外国组织和研究机构在越南设立代表处。
按上述决定,外国组织和研究机构在越设立代表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提供经越南审批部门批准的5年以上的研究合作计划和项目;提供明确的代表处条例、宗旨和活动目的,并不超越越南主管部门规定的合作研究领域。
按规定,代表处从事正常活动所需的办公设备和车辆可免税进口,代表处的外国代表和外籍人员可享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
(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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