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某中学学生郭丽(化名)经常无故头疼,而且近期头疼症状越发明显。为此,父母带着她四处求医问诊,均无任何结果,最后经医疗机构检测得知,原来是近视眼镜瞳距偏大造成的。
17日,郭丽的父亲反映,由于现年17岁的女儿眼睛近视,担心影响孩子学习。经医院检查后确为近视,郭父便于2004年10月陪同郭丽来到了道里区中央大街上的一家眼镜店配镜
,总计花费185元。
郭父称,自从郭丽戴上眼镜后,不知什么原因经常出现头疼、眼部疲劳等症状。当时家人以为是郭丽初次佩戴眼镜不适应所致。后来,郭丽头疼症状加重,经省市多家医院检查均未查出病因,服用治疗头痛的药物也不见好转。随后,又对眼睛进行了检查,也未发现异常。最后,经专家建议对所佩戴的眼镜进行检测发现,郭丽瞳距应为62mm,实测为67mm,瞳距水平偏差较大。
郭丽父女认为,由于眼镜配制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眼镜店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对此,眼镜店有关负责人李女士认为,为消费者配制的近视镜经她们检测后,并没有超出国家标准所允许的范围,消费者一方实测的结果不具有权威性,让其承担全部责任显失公平。最后经道里区消协调解,眼镜店为郭丽父女退回了购镜款,并同意重新为郭丽配制近视镜,同时赔偿郭父100元损失费。
在此,消协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新学期即将来临,学生在配制眼镜时一定要谨慎,要选择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眼镜店,发现问题及早检查,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痛苦。(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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