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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农民工“紧箍咒”不是为了解“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方明威

  对于广大农民工朋友而言,今年连续从浙江、广东传来了“利好”的消息,他们到这两省就业求职将更加方便。2月2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实施了近10年的针对外来劳动力的就业证卡管理制度,新年伊始,已在浙江停止执行。而此前1月12日的《信息时报》报道,核心内容为禁止广东企业节后一月不得招收外地新民工的“六不准”政策已被取消。

  对于浙江取消就业证卡的做法,报道中描写河南商丘农民工小张的说法是“这个做法太好了!”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是的,这些做法的取消,意味着他们可以省下不少的时间和金钱去办各种证件,就业更加方便,就业环境更加公平,使外来工和“当地人”在就业问题上“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无论是广东取消“六不准”,还是浙江取消就业证卡,其一个重要理由就是“缓解民工荒”。是因为敞开大门欢迎民工进来,人手都还不够,哪还需要设“门槛”?所以才把“门槛”拆掉,把“紧箍咒”松掉。那么,我们自然而然地便问到一个问题,如果“民工荒”得到缓解,又迎来新一轮“民工潮”,这些“门槛”又会不会重新设起来?或者说,如果没有出现“民工荒”,这些“紧箍咒”会松掉吗?

  由此可见,松掉农民工身上“紧箍咒”的出发点并不是对农民工平等就业权利的尊重,而仍然是出于地方本位主义、缘于地方实际利益需要的趋利避害的选择。换句话说,农民工身上“紧箍咒”的取消是他们“用脚投票”争来的权利,管理部门只是囿于当前形势“被动”地取消。对于农民工而言,其更多地感受是来自公共管理部门的一种“恩赐”,因此才会有高兴得“太好了”的说法,而并没有意识到这本应是自己享有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那么,“六不准”和农民外出务工需要办理的“外出务工证”、“流动人口婚姻证明”以及“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等,都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平等就业权的政策措施,通过对“外地人”设置各种“门槛”和限制条件,来阻碍他们顺利求职就业,从而把更多的就业岗位留给“本地人”。这明显是带有“胳膊肘向内拐”的歧视性政策,我国公民在全中国境内,都应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而不应是因为“外地人”而受到各种限制。

  因此,我们衷心期望,对套在农民工身上“紧箍咒”的解除,不应是为了解除“民工荒”,不应是为了发展当地经济的利益性选择,而是真正来自于对中国公民平等就业权的尊重。同时我们也期望,套在农民工身上的各种歧视性政策都应毫无保留地一律废除,然后真心诚意地向他们说声“对不起”。如果有可能,还应将他们手中已经办理的各种不合理证件的工本费,退还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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