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电话月租费损害公平交易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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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 10:0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魏雅华 2005年1月25日,在北京“两会”上,人大代表李铁军建议:“取消电话月租费”。此提案一出,迅即引发了全社会讨论热潮。在人民网上所引发的铺天盖地,此话题高居热评排行榜首。
此事关系到中国6亿多电话用户的利益,看来,这一个月几十元钱的“电话月租费”小事不小。 电话月租费该不该取消,听上去正反两方公有公理,婆有婆理。然而在所有的道理中,“电话月租费的合法性”是它生存的基础。如果这一点被否定,别的理由便没有了讨论的基础和讨论的价值。 电话月租费的合不合法,我们首先要看的是该项收费的公平原则。 问题是:消费者向电信部门缴纳了“月租费”,可消费者因此而得到了什么?也就是说,消费者花了钱,可买到了什么?什么也没买到。 请问,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吗?符合《民法通则》中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四大基本原则吗?也就是说,这合法吗?它的存在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仅此一条理由,便足以否定“月租费”存在的合法性了。 月租费是一种你“用不用都得付,用多用少一样付”的钱,否则你的电话就会被停机。它霸道如此,商业交易中的公平原则是这样被它视为无物,你就会明白它是一条什么样的、为谁而设的单行道,你就会明白它是如何地不公平了。 当公平原则被否定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看看中国电信的创业史,让人感到你在读一部《中国官商史》。中国电信是位超级的空手道玩家,它一分钱都不花便能聚积起上万亿的资产。他在这一点上很像位房地产商,盖房的时候,他玩的是集资建房(初装费),拿你的钱给你盖房,房盖好后,他再把房租给你,收你的月租费(物业费另算)。他是房东,你是房客。 顺便再说一句,中国电信业是中国最财大气粗的暴利行业,我们不说劫富济贫,可均一均贫富总是应该的吧。有人说,此项收费多达几十亿元,谁敢停它?那又怎么样?不合法的收费,不公平的收费,无论钱多钱少,该取消的还是要取消。数目小了倒无所谓。初装费不是停了吗?那是个小数字吗? 如果取消“月租费”,先得得到电信部门或它的主管部门的恩准,那真的是一种病入膏肓的、无可救药的制度悲哀。 如果,中国改革新政的决策,总是在这样一次次地陷入与虎谋皮式的陷阱;如果,中国改革新政的决策,总是在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博弈中寻找出路;如果,中国改革新政的决策,总是既要反腐败,又要不伤贪官;如果,中国改革新政的决策,总是既要改变利益分配的原有格局,又要不伤害原有的既得利益者,哪怕这样的既得利益既不公平,又不符合市场游戏规则。 如果,中国改革新政的决策,总在这样的圈子里,没完没了地玩猫捉自己的尾巴的游戏。如果这样的圈子打不破,我们真看不到中国卓有成效的、大刀阔斧式的改革的希望在哪里。 中国急需建立新的决策流程和决策机制,让改革新政所涉及的利益各方,特别是改革新政所涉及的老百姓或政府之外的社会群体的代表,都进入到决策圈中来,并享有平等的对话权和决策权。 充分征询并听取政府各部门的意见还是必要的,但改革新政的决策,绝不应当是政府各部门利益的均衡和瓜分。 决策的过程必须民主而透明。若能如国之大幸,民之大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