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张裕A的一则公告将2004年10月29日张裕集团超低价EMBO(混合型管理层收购)的行为彻底曝光。
六折贱卖国有股
张裕A前日披露,2005年2月7日,烟台市国资委与意大利意利瓦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将张裕集团33%的国有产权转让给意利瓦公司,转让金额为人民币48142.43万元。
而2004年10月29日,烟台市国资委将张裕集团45%的国有股权转让给烟台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时,价格仅为人民币38799.51万元。这意味着裕华投资以意利瓦公司出价的六折从烟台市国资委手中拿到了张裕集团的国有股权。
是不是烟台市国资委向意利瓦公司出售股权时高溢价呢?记者从烟台鲁信产权交易网了解到,张裕集团以编号ZR_0001挂牌时曾介绍:公司产权性质为国有;转让部分股权;评估价值为147000万元。根据意利瓦公司以48142.43万元受让张裕集团33%股权计算,张裕集团整体股权价值为145886万元,该金额与张裕集团评估值相当接近。这表明,烟台市国资委并没有向意利瓦公司高溢价出售张裕股权。
烟台市国资委为何向裕华投资贱卖股权呢?荣正资讯郑培敏认为,裕华投资超低价受让张裕集团国有股权有两种可能:一则国有资产流失;二则裕华投资受让金额中剔除了职工身份置换金,也就是烟台市国资委低价出让张裕集团国有股权不再向职工支付身份置换金。不过,无论是哪种情况,烟台市国资委都明显违规,因为国资委有关文件指出“不得采取转让前将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的方法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EMBO虚实
裕华投资之所以获得烟台市国资委的优待,皆因其是张裕集团EMBO的载体。裕华投资成立2004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38799.51万元,出资人为46个自然人和两家企业法人。其中,46个自然人均为张裕A普通职工,其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7.8%,两个企业法人分别为烟台裕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二者分别占裕华投资注册资本的17.2%和45%。
裕盛投资成立于2004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6733.3万元,由26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其中,张裕集团和张裕A高级管理人员共14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4%,12名中层骨干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6%。由此,张裕集团以EMBO进行的首轮改制正式拉开大幕。
中诚信托是裕华投资的控股股东,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中诚信托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投资,而是为他人提供过桥融资。但谁是背后的委托人,目前还无从知晓。
业内人士推测,站在中诚信托背后的很可能是张裕集团及张裕A的管理层,而张裕集团所谓的EMBO实际上还是带有浓厚的MBO色彩。
烟台市工商局的资料显示,裕盛投资第一大股东为张裕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利强,出资775.68万元,孙利强同时还是张裕A董事长;第二大股东是张裕集团副董事长兼张裕A总经理周洪江,出资711.03万元。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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