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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务下月起向外商开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 06: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昨日从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获悉,《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日前已正式颁布,下月5日起,从事租赁服务的外商就可以在国内设立独资子公司。据了解,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对于租赁服务应在入世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而刚刚出台的《办法》已正式允许以外商独资形式在国内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办法》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而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则无特别限制。(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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