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标纠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8日开庭审理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诉申请注册“嘉裕长城”商标的两家民营企业———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江西南昌开心糖副食品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原告向两被告提出1亿元的索赔额。
原告中粮集团认为两被告侵犯了自己的长城商标专有权。而两被告则认为,其制造和销售带有“嘉裕长城及图”商标的葡萄酒并不构成对“长城”商标产品的侵权。庭审后,原告与被告双方都表示出有意愿接受法庭的调解。(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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