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该《办法》共23条,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的投资形式、审批程序、业务规则以及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05年3月5日试实施。
根据我入世承诺,对于租赁服务,我国应在入世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为此,商务部对原有关办法进行了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允许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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