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报业网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4年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认定驰名商标153件。
被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注册商标151件,未注册商标2件;中国企业的商标125件,外国企业的商标28件,包括美国15件、法国4件、荷兰3件、瑞士2件、英国2件、德国1件、意大
153件驰名商标中,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116件,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14件,在商标国际注册异议案件中认定1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22件。商标局有关负责人称,这些驰名商标尤其是涉外驰名商标的认定,对于优化我国投资环境、增强外商投资信心具有特别意义。(记者王宇)
(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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