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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的“一事一议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09:03 经济参考报

  年终岁末,记者在甘肃省庄浪县盘安乡某村采访时,村主任拿出一份乡政府关于召开全乡“三干会”(乡、村、组)的通知,并说:“我们就怕年底的‘三干会’,因为这个会是安排布置向农民收‘一事一议费’的,已经第三年了。村上什么公益事业都没搞,但农民还得给乡上交钱,交不上的话我们又要挨骂了。”

  在随后的走访中,记者从农民那里了解到,自2002年税费改革取消了其他收费项目后
,盘安乡政府就开始收“一事一议费”,不管村里搞没搞集体生产或公益事业,也不论大人娃娃,一律每人10元。

  那位村主任说,按照省上的有关规定,“一事一议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筹集的资金只能专项用于村级范围内。但盘安乡政府收的钱根本不是用于村级事业,全归了乡上使用,并且超标准收费。省上规定,村级范围内筹资实行上限控制,以1997年人均纯收入为依据确定,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的县(市、区),最高不超过6元;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至2000元的,最高不超过10元。据了解,一些条件较差的村,近几年的人均纯收入确实达不到1000元,但乡政府仍按每人10元收。

  为核实收取“一事一议费”是否属个别现象,记者又走访了盘安乡的杨家、焦湾等村庄。焦湾村的群众说,2004年村里确实搞了公益事业项目,新建了村小学,那是全村每人筹了50元修建的,但乡上对每人10元的“一事一议费”还是照收不误,“一事一议”已经成了乡政府的一个固定收费项目,收去用到了哪、干了什么谁也不清楚。

  记者随后调查南坪、南湖等乡镇时,了解到这几个乡镇也存在征收“一事一议费”的情况。

  那么,乡镇政府收取的“一事一议费”做什么用了呢?

  记者两次到盘安乡政府都没见上乡领导,最后他们电话委托乡财政所张所长向记者介绍了情况。张所长承认,从2002年就开始收取“一事一议费”,一年一次,每人10元,由乡上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共同去收,收取后由乡上代管。至于此费的用途,他说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用时还要经过乡上审批。记者问他能否举例说明一下,哪一年、哪个村,搞过什么公益事业,用了多少钱时,他说,他不负责此项工作,具体情况不清楚。

  “一事一议”活动原本是农民通过村民会议,参与村务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一种形式。按照《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村范围内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可通过村民会议“一事一议”来议定、筹集。但庄浪县部分乡镇把村民的民主权利,变成向农民收费名目的做法,明显不符合国家及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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