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国(长春市政府公务员):最近几年虽然允许放鞭炮的时间越来越短,但鞭炮却做得越来越高档,越来越奢侈,几百元、上千元的烟花爆竹已超出老百姓的消费水平,是不受大家欢迎的,这样便使昂贵的鞭炮走上了一条不正常的渠道,很多人自己不舍得燃放,但花几百元钱送礼舍得。领导干部家过年放鞭炮本来无可厚非,但这种昂贵鞭炮放多了自然就引起老百姓的反感和怀疑,影响是不好的。
郭学贤(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买价格很高的鞭炮送礼不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但又难以制止。因为送几百元钱甚至是上千元的鞭炮毕竟不是直接送钱,而是送新年的一种喜庆和吉祥,接受鞭炮的人一般不会拒绝,也不会把它当作一种负担。我们不能说接受鞭炮是一种腐败行为,但这种昂贵的鞭炮本身就是一种“腐败”鞭炮。从社会影响和廉政角度讲,如果是领导干部接受这种鞭炮,就应该及时停止这种行为,严于律己。从节俭开支角度讲,也不赞成企业和商人自己购买,欢庆节日有很多种方式,这种浪费行为是不提倡的。
于晓光(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目前大家通过放鞭炮来判断贫富差距不是一种好的现象,尤其是领导干部家在春节期间大量燃放昂贵鞭炮更让人生疑,大家会认为还是权力在起作用。这就使鞭炮失去了原有的作用,让喜庆和吉祥都变了味。另外有很多企业为显示实力或互相攀比,大量燃放昂贵鞭炮也是不应提倡的,所以无论从节约资金,还是从安全、环保角度讲都应该制止这种行为的。
曹女士(原长春市纪检委干部):鞭炮送礼也是一种变相的腐败,变相的受贿,目前从监督领导干部的条例约束规定来看,这方面还是一个盲区。之所以这样,大家都还认为鞭炮没有几个钱,不是那么重要,但实际上凡事由小见大,这在广大群众中也严重影响了干部的形象,也会产生很坏的影响,因此也应把“腐败”鞭炮作为惩治腐败的一个重点。
《市场报》 (2005年02月18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