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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中航油巨亏事件:走出去我们还缺失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05:17 北京青年报

  “中航油”投机期货巨亏等事件,使近年来津津乐道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又一次看到了“风险”的警示。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沈丹阳说,无论企业、政府还是理论界,目前对防范跨国经营风险都还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企业自身,以及对企业防范风险有重要作用的相关政策环境、管理体制还有诸多应当检讨的地方。

  沈丹阳谈到决策机制的问题时说,目前中国企业的决策多呈现为“单线报批模式”:
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裁。“单线报批模式的有利之处是易于确定责任,但从规避风险的角度看则是简单草率的。”他说,“事实证明,失败的决策往往都是这种简单模式的产物。”

  沈丹阳说,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当前在海外从事带有博彩性质投机生意的中国企业仍不在少数。也有企业因“赌”赢了而欣喜若狂,但从近年总体情况看,失大于得。

  “每隔三五年,就会有一次大的损失,只是以前亏得没有中航油这么多,社会关注度也没有这么高。”他说。据商务部统计,每年我国境外投资额一半以上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的大型国企作出的。“中航油事件”又引发了对国企跨国经营监管问题的议论。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针对“国资委管得太多”的说法,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再次表态,在过渡时期国资委对央企还得管,包括落实责任、签订责任考核意向书、建立公司董事会、选拔管理者等。

  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政府的监管不能缺位。问题是怎样才能管得更有效?关于跨国公司的监管,到底是成果监管还是过程监管的问题,学术界一直有争论。

  有专家认为,政府的要务之一是尽快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应当规定,跨国经营的企业,一旦主要因经营管理原因出现严重亏损的,就要像对出现矿难的煤矿领导一样,对直接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严加处罚。当然,要赏罚并重,避免出现企业负责人因怕出事而丧失进取心的情况。

  文/新华社记者  作者:李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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