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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企业可入赣经营公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04:02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涂远 南昌报道】记者日前从江西省交通厅了解到,今年该省将依照国家交通部门相关规定,允许香港、澳门地区经营专营公共汽车(巴士)的客运公司和经营粤港或粤澳客运“直通车业务的非专营公共汽车(巴士)公司在该省设立合资企业,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车客运业务。

  江西省交通厅有关人士指出,上述服务的提供者指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包括自然人
或法人,他们应满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取得《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或《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此举意味着今后将有更多的港资及澳资涉足江西的交通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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