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征收112.64%反倾销税,福建一主要应诉企业还被认定未“尽量配合调查工作”
早报讯广受中国纸品行业关注的中国输美棉纸反倾销案有了最新进展。昨日,记者从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资深涉外经济案件律师、反倾销专家金焰处获悉,日前,美国商务部(DOC)对中国输美棉纸(tis-suepaper)产品做出终裁,认为中国棉纸以低于正常的价格在美国销售,因此对所有涉案企业均征收112.64%的反倾销税。这是继今年1月份美国对中
国所有皱纸制品(crepepaper)出口关闭大门后,关闭棉纸出口的大门。
据介绍,“棉纸”是指被裁切为等长的薄纸,宽度等于或大于0.5英寸,每平方米不超过29克,包括卷纸、盒装纸和折叠纸巾。2003年美国薄棉纸的进口总量为9.04亿平方米,价值2790万美元。
据金焰介绍,DOC对我输美棉纸反倾销初裁的幅度是9.55%—163.36%,此次终裁结果不但对不应诉企业征收112.64%的反倾销税,而且对青岛、福建等9家填写了A卷并要求单独税利的企业也一律征收112.64%的反倾销税,美商务部还认为2家主要应诉企业———中国航空科技进出口总公司和福建南山纸业工业集团“在能力范围内没有尽量配合调查工作”。
根据美国法律,DOC终裁后将提交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ITC将于3月18日做出最后终裁。只要ITC的终裁是肯定裁决,DOC在收到ITC终裁结果的7天内将发布征收反倾销税令。若是否定裁决,则反倾销调查程序将终止。金焰称,ITC否定裁决的可能性非常小。(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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