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159个缔约方签署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为38个经合组织国家或国家集团和一些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规定了二氧化碳和其他5种温室气体减排的指标。这些国家将在2008年到2012年将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的排放水平,再降5.2%。
按照规定,只有在不少于55个《公约》缔约方,其中至少有占工业化国家1990年二氧化
碳排放量55%的发达国家批准议定书后,《京都议定书》才能生效。由于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只有占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7%的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才能达到上述要求。俄罗斯于2004年11月18日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使得《京都议定书》能够在2005年2月16日生效。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个跨界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灵活机制。其中清洁机制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进行的,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跨界进行温室气体减排三种机制之一。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发达国家通过从发展中国家购买“可核证的排放减量”以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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