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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范对俄贸易秩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 14:39 商务部网站

  俄一直是内蒙古自治区的最大贸易伙伴,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对俄贸易额为15.95亿美元,占其对外贸易额的39.3%。目前中俄政府已成立规范贸易秩序联合工作组,作为规范贸易秩序工作的主要双边合作机制。

  为了进一步发挥自治区的沿边优势,做强做大对俄贸易,针对目前对俄贸易操作中急待解决的问题,自治区政府最近进一步规范对俄贸易秩序。

  自治区政府特别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识到对俄“包税”贸易足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每一个对俄贸易的企业、商人都要了解“包税”贸易的弊端,要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地自觉守法经营。

  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与沟通,要立足于两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规范措施,达到“三合法”的目标:即在俄经商人员身份合法,货物来源合法,在俄从事经营活动合法。

  自治区政府将加强对赴俄经商人员的管理;加强以包税方式对俄已出口货物的管理;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管理,规范对俄贸易方式,强调要规范边境小额贸易合同签订和出口行为,保证对俄出口商品质量,并按照俄法律允许的方式在俄办理请关手续,今后一律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对俄“包税”出口;加强对俄出口商品的报关、商检和外汇管理,规范俄来华包机业务;充分发挥自治区大型企业带动作用,建立规范的物流体系;加大服务力度,为自治区企业和商人在俄经商创造良好条件。

  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在对俄经贸合作中将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以促进自治区对俄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编发:范嵬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记者:乔绍玉、尹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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