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消费受了劣质药品、爆竹的“委屈”,消费者一大早就找到“婆家”投诉
本报讯 (记者胡晶)昨天是春节长假结束的第一天,按往年的惯例,初十前后才到投诉的高峰期,但是今年初八一上班,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的投诉电话就铃声不断,共接到咨询、投诉电话70多起。
劣质爆竹成“炸药”
榆树县农民王先生和亲戚到榆树县某爆竹生产厂家购买了一些花炮,可是这些烟花爆竹屡屡出现质量问题,不是不响,就是早响。王先生亲戚买了20多个闪光双响爆竹,其中有七八个是“哑”的,又有几个第一响没响,使理应飞上天的爆竹在手里炸开了花。
消协答复王先生可以凭借其购买爆竹的消费凭证,向销售者索赔,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离正月十五鞭炮禁放的日子还有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鞭炮时一定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鞭炮,注意鞭炮上标注的厂名、厂址、电话,保留好购物凭证。
服药店自制药 病没好又中毒了
原本是小感冒,但是在服用了药店自制的“良药”后病人却出现中毒状况。据投诉者王女士讲,2月13日下午,到她家过节的亲戚有点咳嗽,就到家附近的药店买药。当时药店的营业员对她讲,店里自配了一种专制咳嗽的药,药效非常好,便信以为真,花13.5元买了一服。结果亲戚服用后,出现晕迷和抽搐等症状,后经医院诊断为药物中毒。
消协答复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医院如果没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私自配制的药品以及没有制剂生产批准文号的自配药,一律视为假药,应该坚决取缔。而药店只有销售药品的权利,根本没有配制药品的资格。昨日,经过消协的调解,药店赔偿消费者400元的赔偿金。
短斤少两是工商投诉焦点
本报讯 (记者李德庆)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中心获悉,春节期间全省各级12315机构接到群众举报930件,其中举报案件26件。节日市场短斤少两等问题成为群众申诉焦点,没发生重大突发和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长春价格首创“零投诉”
本报讯 (记者胡晶)从大年初一到昨天,长春市价格投诉电话12358异常安静,几年来首次出现“零投诉”。据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许所长介绍,早在春节前就进行节日消费市场的重点检查,为“零投诉”的出现创造了良好开端。 消协的工作人员在耐心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本报记者 赵滨 摄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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