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京晓翔
本报讯(记者黄海京通讯员晓翔)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中国责任保险业务共实现保费收入32.8亿元,同比减少1.95亿元,同时,该项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02%,而2003年时的该项收入为34.8亿元,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9%。
此外,从2001年3月至2004年底的三年多时间里,全国财产保险公司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备和修改各类责任保险产品累计590多个,全国责任险业务的萎缩迹象已经非常明显———2004年,责任险同比负增长已经达到5.59%。
在发达国家里,责任险是普及于很多行业的大险种,产品多达上千种,占财产险业务的比重一般为20%,已经成为企业转嫁经营风险的主要方式。普遍观点认为,阻碍中国责任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中国法律环境不够完善,影响责任保险发展的民事责任法律法规不健全,特别是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缺乏力度,受害方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国内保险公司也不愿意花大力气去推广责任险,因为责任险利润率不高,并且可能承担责任的期限较长。
此前,中国保监会已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煤炭雇主责任保险、与公安部消防局就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与卫生部就医师、院方职业责任保险等进行了联合调研,并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海南、山西、河北、吉林、安徽等9省市进行各类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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