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惠政策吸引金融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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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 09:02 证券时报 | |||||||||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联合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事局下发了《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13项优惠措施,以吸引和鼓励金融机构在北京发展。优惠措施于2005年2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北京市将对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
通知同时明确,金融企业聘用的属北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办理调京手续并办理本市户口;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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