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A厂商对重复征税反映强烈
本报讯记者萧曼平通讯员李崧、卢海兰报道:自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我国对六大类出口纺织品148个服装税号征收出口关税。在此影响下,广东纺织服装出口仍然保持增长势头。
据海关统计,1月份广东纺织服装出口10亿美元,同比增长29.6%。其中,一般贸易出口增长51.6%,占总出口额的54.3%;加工贸易出口增长27.6%,占总出口额的43.5%。
1月份国有纺织服装企业出口下降4.3%;私营企业出口2.7亿美元,增长95.3%。
虽然开征出口关税的148个税号所涉及的纺织服装出口金额占所有纺织服装出口金额的83.5%,但其所征关税只占出口纺织服装总成本的1.7%,关税成本远低于部分企业原用于购买配额的成本。
但业界普遍预期国家将会进一步通过提高出口关税和商检费或是实行其他主动措施作限制。同时,国内整个纺织服装行业出口量的大幅增加也令企业越来越担心突然引致的美国和欧盟等国的反倾销,双重因素的影响使企业在接单时较为审慎。
国内部分企业纺织服装出口采取OPA(外地加工措施)的方式,一般是按照原产地规则的要求,把产品的大部分工序在境内完成,而将原产地规则要求的部分工序移到境外进行,成品的原产地是境外国家或地区。部分企业OPA出口额更高达90%以上。由于生产需要,部分OPA产品需多次进出,导致产生对同一件产品的重复征税,OPA方式的生产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一些加工贸易企业考虑将定单转由国内工厂完成。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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