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鼓励政策加快农村水电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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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 09:34 新华社 | |||||||||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水电发展的意见》,对发展农村水电提出了具体的政策保障措施,首次提出了允许“组建农村水电区域地方电网企业,发挥农村水电成本低的优势,降低售电价,实施小水电代燃料优惠电价”的政策。 近年来,河北省农村供电不足,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山区,一方面水电资源未被充分开发利用;另一方面,由于缺电严重影响了项目建
据了解,河北省农村水电可开发资源量达150万千瓦,分布在太行山、燕山等42个山区县(市、区),这些地区多数是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和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区。2003年底,全省开发建设水电30万千瓦,不足可开发水电资源量的20%,开发程度较低,开发潜力很大。特别是水电资源较丰富和生态建设任务较重的张家口、承德市,水电资源开发程度不足8%。加快水电开发建设,已成为河北省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推进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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