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电一些业内人士提出,随着各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城市经营价值还需全面提高,城市形象有待进一步优化。
据全国城市投资公司协作联络会秘书长宋彦复介绍,城市经营是讲城市作为一个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综合体,充分运用市场的机制,使其产生最大价值的过程。城市经营应当包含以下几层涵义:一是政府具有广泛的公共关系,市政府、企业和民众团体运用各种手段
,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是政府通过大力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增强城市交通、商品流通和货币融通的能力,为城市提供优质的商务环境、居民生活环境和对外交往的国际环境,从而为城市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政府通过土地的储备、整合和租售,使土地的级差地租产生递增效应,广泛招商引资,形成人气鼎盛、万商云集的局面。四是大力塑造优美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的无形资产价值,从而优化企业、市民、政府等形象。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岳颂东分析,按照国际惯例,通常把城市化程度作为城市经营的一项重要指标。有关数据显示,新加坡的城市化水平为100%,比利时为97%,法国为73%,而中国为41%。通过对比发现,我国在城市化程度、城市经营价值方面都有提高的空间与潜力。
他说,我国各城市优化城市形象、努力提高城市经营价值,可从10个方面做起:第一、适应城市发展,不断调整产业结构;第二、大力培育国际名牌企业;第三、治理城市环境要避免破坏城市生态;第四、营造数字城市,提高城市经营水准;第五、充分运用级差地租,提高土地开发效益;第六、充分利用城市高空与地下空间;第七、着力建设好中央商务区;第八、运用智能交通系统,通畅城市通衢大道;第九、健全城市安全体系;第十、城市发展要有科学性、远见性和战略性的规划。
岳颂东还介绍,城市发展不可能一步到位,切不可急功近利,必须逐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经营价值,确保城市形象在城市发展中永葆青春。
作者::李云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